为激励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华中农业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学〔2019〕4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成立学院202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周治瑜
副组长:孙站成 李祖佩
成 员:阙祥才 熊景维 万志前 聂 祎 夏 琳
康国光 苏雪芬 陈 丽 艾 俊 胡学谦
刘一丽 陈江珊 邓黄杰 学生代表
二、评选对象
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中的2022—2020级学生。
三、奖励标准及名额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根据学校2023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学院2023年名额为12名。
四、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度获“三好学生”及以上荣誉称号,在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二)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2.成绩要求:同年级同专业学习成绩排名与同专业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含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第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论文与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奖金)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得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评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符合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中填写申请,同时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及相关证书、刊物等复印件(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正反打印于一张A4纸上,其余只需纸质版),并于2023年10月9日12:00前上交至经资办汪洁(18427151028,荟四540),电子版同一时间前发至邮箱1562975141@qq.com。逾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2.学院初审、评选和公示
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候选人进行初审、评选,确定候选获奖人名单。
学院拟定于10月11日进行公开答辩评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七、有关说明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要坚持评选条件,切实把国家奖学金的评选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遵守校纪校规、学年总结鉴定等各方面情况结合起来,确保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真正代表广大优秀学生的优良素质和精神风貌。
2.各班级要认真学习国家奖学金相关政策和文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3.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享受;同一学年内,学生可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相应的荣誉称号,但只能获得其中金额较高的奖学金。
附件一: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样表)
365体育官方唯一入口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